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发展意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发字[2024]2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既包括学生从现在修读的专业转入法学专业,也包括学生从法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修读的专业。
第二条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
第三条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双创中心负责人、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负责制定法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确定接收名额、接收条件、遴选规则、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任组员,负责监督检查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不允许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受限条件、鲲鹏班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的转专业规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转专业程序及转专业学生的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发字[2024]2号)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
第六条 转专业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学院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转入我院学习的申请,接收名额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读总人数的 20%,接收具体名额根据学院教学资源情况,由学院与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协商确定。
第七条 申请转入学生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转入条件、在校表现等审查,不符合专业转入条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转入我院。
第八条 按照专业特性和要求,转入学生应热爱法学专业,并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的笔试。
第九条 申请转入学生综合成绩由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50%)和笔试成绩(50%)两部分加权组成,即:综合成绩=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大一上学期实际平均学分绩点/4*100,校公选课不计算在内。
第十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专业转入学生名单。通过英语CET-6级考试、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大学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但须由学生本人提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3名以上相应学科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
第十一条 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转入名额和申请转入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春季学期期末办理,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生效学期为秋季学期,学生须在原专业继续认真按计划完成当前学期所有教学活动,服从原学业及班级管理与各项活动安排,秋季学期凭《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通知单》到学院报到,正式转入学院就读。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转专业的条件、规则与程序,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25年4月开始执行,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修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