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纪律意识,法学院于第十三周对2020、2021、2022、2023级上课情况做了全面的考勤。经检查,对以下违纪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注: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2201班 | 洛珠尼玛 | 12月4日 | 第3、4节 | 旷课 | 2304班 | 段佳旭 | 12月4日 | 第3、4节 | 旷课 | 2203班 | 马欢 | 12月5日 | 第1、2节 | 上课睡觉 | 2201班 | 沈岩松 | 12月8日 | 第1、2节 | 旷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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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报校长办公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累计计算旷课学时,一天按5个学时计算,自离校当日起计算旷课时间。请假逾期未归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旷课时间。
学不可以已,非学无以广才也
查课工作的开展是
为了更好地督促同学们按时上课学习
希望以上同学以后
能够按时出勤课堂,不迟到、不旷课
其他同学也要引以为戒
良好的学习氛围需要同学们共同营造
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严格规范自身,共同参与到学风建设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