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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十七次民法读书会顺利开展
2023-12-10 17:52 林庆玉、吴佳佳    (点击)

2023年12月9日下午3时40分,第十七次民法读书会在河东校区主教楼104顺利开展。法学院民法读书会全体成员参与了本次读书会。

本次读书会主题是“动产交付:占有的移转”,会议议程分为读书报告与实务案例研讨两个环节。阅读资料是刘家安《民法物权》的第四章第五节“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交付”与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三章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自10月份确定读书内容以来,同学们认真研读并积极提交读书笔记。在杨海涌老师的辛勤指导下,吴忠义、曾智郅两位同学认真整理22级、23级同学们在读书笔记中提出的问题,林庆玉、罗楚鸿、陈虹、吴佳佳等同学认真研讨实务案例,为会议的顺利召开进行了精心的前期准备。

本次读书会由杨海涌老师主持,出席本次读书会活动的嘉宾有:湖南莱茵律师事务所曾铁军律师和殷进文律师,湖南楚一律师事务所(株洲分所)刘静律师,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张鹏律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徐慧娟副院长、申验老师和王瑞玲老师,湖南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宋林清。

在读书报告环节,首先由23级自鹏兴、李会武两位同学进行主题报告,并提出物权变动立法模式选择,交付的法律性质、善意占有的费用求偿和孳息返还等问题,由22级曾智郅和吴忠义两位同学对前述报告进行评议并就前述问题一一进行回应。张鹏学长和宋林清学长各抒已见,就我国物权变动模式选择问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并阐述了理由,同学们受益匪浅。

在实务案例研讨环节,林庆玉,陈虹同学作为原告一方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对某涉及无权占有问题的实务案件进行分析,主张原告可以依《民法典》第235条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罗楚鸿,吴佳佳同学作为被告一方主张被告成立有权占有,原告的请求权不成立,双方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理论学说、司法实务判例等,针对自己的主张展开详细论证。在自由讨论环节,在场老师和实务律师们依次发表各自的见解,针对争论要点“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所有权保护和交易安全的衡量”“动产连锁转租交易风险的分配”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曾铁军、殷进文律师指导同学们针对实务案例,要学会分别站在原告、被告和法官的角度讨论问题,充分全面地分析案情。刘静律师建议同学们在本科学习阶段多接触实务,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进行有效结合。申验老师希望同学们能关注到法条背后的价值考量和利益衡量,勇于破除权威,法律结论的得出须符合常识常理。王瑞玲老师就案件中原告是否履行通知义务以及风险分配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对民法读书会同学们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进行了充分肯定。

最后由徐慧娟副院长进行总结发言。徐院长对本次读书会的开展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寄语读书会一届一届薪火相传,希望同学们保持学习热情,厚积薄发,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积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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