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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 关于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2024-12-11 20:31     (点击)


    株洲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成立在即(均设在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为广纳社会各界优秀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涉外仲裁工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仲裁员结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涉外仲裁公信力,现就选聘第六届株洲仲裁委员会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名额及聘期

      本次拟选聘知识产权、涉外仲裁仲裁员50名。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仲裁员聘期与第六届株洲仲裁委员会任期2023年9月1日2028年9月1日相同到期可向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申请续聘

      二、选聘条件

      申请担任株洲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仲裁员的,须身体健康,热心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守《株洲仲裁委员会章程》《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曾任仲裁员且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在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或者为本会工作所紧缺的人才,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70岁)。担任知识产权仲裁庭仲裁员的,需要具备知识产权专业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担任涉外仲裁庭仲裁员的,需要具备国际法、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能使用英语、法语、日语等语言(包括听、说、读、写能力)开展涉外仲裁工作。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领域的申请者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的

      (二)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曾任法官检察官

      1、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检察工作,且清正廉洁、办案能力强

      3、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离开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直接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

      (五)从事经济贸易等工作人员

      1、具有法律或者科学技术知识,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2、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审计、金融、证券、保险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六)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

    (七)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

    根据“株法委发2020〕4号”文件(《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拓宽仲裁员选聘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支持在商会和企业将政治站位高、专业能力强的经贸专家以及其他专业精英选聘进仲裁员队伍,探索聘任基层享有较高威望、善于调解民间纠纷的人士参与仲裁调解工作,根据需要聘任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人员担任仲裁员。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职称(资格)证明;

    7、具备知识产权专业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或具备国际法、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且能使用英语、法语、日语等语言(包括听、说、读、写能力)开展涉外仲裁工作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

      1、申请。申请人员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后,请于2025124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邮寄或递交至株洲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本会指定邮箱(zzzcw202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各类型案件数量和仲裁员要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3、聘任、公示。拟聘仲裁员名单由第六届株洲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本会在株洲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仲裁员证。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均需填写《第六届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株洲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办公室与联系人

      株洲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涉外仲裁庭办公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系 人: 15616665506

    姚珊珊 19973310332

      编:412007

      附件:《第六届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株洲仲裁委员会

    二月



    附件【第六届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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