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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五会场):法理学青年论坛

    2024-10-28 10:21 杨易廷    (点击)

    2024年10月26日15:10,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第五分会场:法理学青年论坛在崇信楼南楼403顺利召开。本次报告的主持人为湖南省法学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师范大学讲师周俊光,两位评议人分别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学院姜美教授与中南大学法学院符湘琳博士。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五会场):法理学青年论坛)

    报告开始前,主持人周俊光老师对参加本次报告的各位法学青年表示热烈欢迎和期待,介绍了二位评议人,并申明本次报告的时限规则。

    (湖南师范大学讲师周俊光主持五会场学术论坛)

    发言环节

    (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辉瀚)

    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辉瀚作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再研究》的报告。他认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执着追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自党的十八大到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将法治作为中国基本的治国理政方式,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明确其地位与现实意义,直至诞生“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次次的完善,都是国家在新征程上一次次的治理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引全面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与发展走向。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姚焱峰律师)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姚焱峰律师作了题为《中国法学发展的学术史梳理与反思》的报告。姚律师的文章对中国法学发展的学术史进行了系统梳理,重点探讨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与法学基本范畴的发展。通过回顾中国法学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历程,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主要成就与问题,深入思考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法学的未来发展进行反思,提出加强法学话语体系建构、推动法学基本范畴发展的策略与建议,以促进中国法学的创新与进步,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黄同佳)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黄同佳作了题为《司法实践中法律续造的正当性及其限度研究》的报告。他指出,法律续造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重要作用,其是指在具体案件裁判过程中,当指向该案件的法律规范存在法律漏洞时,法官以实现个案公正为目标,基于现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在不违背整体法秩序的界限范围内对法律进行的效力仅限于个案的“司法创造”的活动。法律续造可分为“法律内的法律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学理上认为,法律续造的正当性主要在于其具有填补法律漏洞、实现个案公平正义、贯彻法律原则等功能。关于法律续造的方法,主要涉及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及个案利益衡量等。关于法律续造的限度问题,主要存在前提限度、权力限度、规范限度、价值限度、技术限度五个具体限度要求。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郑讯子)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郑讯子作了题为《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路径探析》的报告。她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在司法裁判领域的运用日益受到重视。文章以“人工智能+司法”的工作模式为背景,探讨了人工智能在辅助量刑、裁量赔偿金额和统一证据裁判标准等方面的应用。人工智能以其中立性和数据算法为支撑,有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司法公正性。然而,人工智能也存在局限性,需强化法官亲历性、落实司法裁判说理任务和确立司法责任制以应对。因此,在发挥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价值的同时,需平衡技术与司法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肖涵)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肖涵作了题为《金融法体系解释路径研究——基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交融视角》的报告。她提出,法教义学强调对法律规范的体系化、逻辑化梳理和阐述,适用于从法律规范推理出法律应当如何适用的场景。而社科法学关注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适用于借助因果解释解决规范性问题的“休谟问题”。体系解释与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之间不存在必然的适用关系。传统的部门法与法教义学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而以金融法为代表的领域法学存在诸多的社科法学因素。但是在金融法领域,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体系解释各有优劣,在法律制定与运行的不同阶段对两者进行结合,以社科法学为法教义学体系解释提供正当性基础,以法教义学为社科法学体系解释框定作用范围。由此可以弥补彼此的不足,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法体系解释。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罗粤灿)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罗粤灿作了题为《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的规范解释与审查控制》的报告。首先,她从202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新增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但“基层治理”内涵当如何理解尚不明确的问题出发论证。法工委编纂的《立法法释义》中主张从地方立法实践出发把握地方立法权限,但“仅”以这种方法有影响法制统一的风险,有必要结合其他的规范解释方法予以理解。此外,基于“基层治理”的高度概括性,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对“基层治理”审查控制的具体细节,这不仅可以保证“基层治理”立法的正当性,也可以反过来促进对“基层治理”立法内涵的理解。

    (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李程)

    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李程作了题为《数字时代检察监督模式变革困境与破解路径》的报告。他指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传统检察监督模式在处理新兴犯罪、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暴露出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亟须变革以适应新时代监督需求。数字时代下检察监督模式变革强调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呈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对立式监督到协作式监督、办理个案到治理社会趋势。然而,在变革过程中面临数据障碍、技术风险、监督理念更新慢,以及配套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建立等困境。因此,检察机关要围绕数据、技术、人才、监督理念等方面开展路径探索,破解困境,以实现检察监督模式变革,从而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推动社会治理。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骆诗婷)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骆诗婷作了题为《赋能或去能:律师职业人工智能化的路径探析》的报告。她提出,ChatGPT 4.0时代下的法律人工智能受到国内外法律从业者的青睐,有效纾解律师职业人工智能化的困境,法律人工智能既可以突破律师的认知局限,实现降本增效,也可以打破传统“师徒传承制”成长模式,加快内部科层结构和外部市场结构升级,更有助于均衡分布法律服务资源并且提升国际参与度。从现实困境来说,法律人工智能缺乏共情能力与价值判断能力,其数据模型可靠性存疑,其信息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和担责与监管主体难以明确。为此,通过形塑人机交互模式、优化文本生成机制与标准化算法模型和改进协同治理与监管路径,或能实现法律人工智能赋能律师职业的最大效能,以期对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宝玉)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宝玉作了题为《法治之镜下的生命尊严:安宁疗法的法律探析》的报告。他指出,生命尊严与法治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它们在安宁疗法中也具有深远的影响。通过对知情同意权、医生责任、伦理原则等法学要素的剖析,可以揭示法治在安宁疗法实践中对个体权益和尊严的根本保障。然而,对实际安宁疗法中众多变量未能全面覆盖的局限性,包括文化差异、法规演变和社会态势的影响。未来研究应当通过实地调查、跨文化研究和法规分析,更全面地理解生命尊严与法治的复杂关系。这将有助于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启示,为未来生命末期护理的法律框架和伦理原则提供更为精准的指导。通过此研究,我们期望深化对法治对生命尊严的法律意义的理解,并为全球范围内的安宁疗法实践提供更具法律框架的支持。

    评议环节

    (姜美教授进行评议)

    评议环节,评议人姜美教授对前四位报告人的报告采取了提出问题与指出问题相结合的评议方式,目的在于引起几位报告人的思考。

    针对第一份报告,姜美教授提出了以下疑问:研究主题的确定和“再研究”的词语设置是否有深层含义,如何体现在论文内容中?论文内容的创新点和研究价值如何体现?针对第二份报告,姜美教授认为文章内容中的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和机遇这部分内容由于时间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展示。针对第三份报告,姜美教授提出了以下疑问:法律续造和法律解释功能是否有重叠?文中“限度”一词的使用是否恰当?“论证说理”为什么会作为论文的关键词?针对第四份报告,姜美教授指出:法官的亲历性对于论文主题的关联性,以及在平衡技术和司法的关系方面的论述不够深入和具体。

    (符湘琳博士进行评议)

    符湘琳博士对后五位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针对第五份报告,首先,第二章存在大标题小标题内容的自洽性问题,建议可以放在第一章作为问题提出。其次,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结合应用于金融法体系可以举出实例。针对第六份报告,符博士肯定了整体的写作逻辑和问题分析具有现实意义,但仍有完善的空间。在第二部分,缺乏规范解释分析后的归纳总结,认为可以在基层治理本身内涵梳理之后对相关立法权限进行界分。第三部分的审查控制在文中可以从合宪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三个层面展开。但对地方规范性文件一般从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三个方面进行,如果论文视角有所区别,应当在开展论述之前进行辨析。针对第七份报告,符博士认为文章从论文题目来看,应当从困境与破解路径两方面展开,但论文内容中的时代背景和变革趋势介绍比重过大。对于这种应用性强的题目可以检索更多检察事件中的具体应用案例,避免内容的空泛。针对第八份报告,符博士认为话题选取具有吸引力,肯定了文章内容和逻辑。但针对第二部分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关系中的困境的论述,符博士认为这种困境具有普适性,应当将这种困境与具体的律师职业或者司法实践相结合以体现文章和学科特色。针对第九份报告,符博士认为文章题目为法律探析,但实际内容中对于安宁疗法现行法律规范的分析太少,更倾向于对安宁疗法本身的学理分析。文章整体的编排和内容主题与主线不够清晰,标题之间的关联性不够明显,但肯定了此选题的创新价值和潜在研究空间。

    (主持人周俊光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

    在评议环节结束后,主持人周俊光老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本次论坛的选题兼有主题宏大和现实意义,在做研究的道路上一定要有问题意识。希望各位报告人能够根据评议老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进一步的完善,精益求精,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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