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6日15:00,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第四分会场:法理学青年论坛在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四楼411顺利召开。本次报告会的主持人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刘桂新副教授,两位评议人是分别来自湖南女子学院商学院的屈振辉副教授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孙昊讲师。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第四分会场:法理学青年论坛)
主持人刘桂新老师代表本次年会的承办人工大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接着向大家介绍了评议人,发言流程等事项。
(湖南工业大学副教授刘桂新主持四会场学术论坛)
发言环节
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黄宇昂作了题为《论基本权利是否具有私人间效力》的报告。首先他强调人格权禁令是《民法典》的创新性规定之一,学界对于人格权禁令的适用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其次,他认为解决人格权禁令的适用问题首先需明晰其性质为人格权请求权。再次,在实体法上以《民法典》第 997条为基础进行分析,明确人格权禁令的适用条件,包括第997条文义之内与文义之外的适用条件。最后,在程序法上,为促进人格权禁令的有效适用,应设置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程序,即在程序的设置上兼采诉讼性与非讼性,以此构建独立的人格权禁令实现程序。
(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黄宇昂)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谭卓婕作了题为《司法裁判中“不应当知道”运用研究》的报告。首先,“不应当知道”概念是司法裁判中推理和论证的重要对象,在司法中的理解和运用呈现出鲜明特点。其次,经实证研究发现,司法裁判运用“不应当知道”在整体上仍存在界定、认定、证明和论证等方面问题。再次,她提出应通过类型化思维厘定内涵,运用推定方法连结客观标准与主观状态,并通过法律方法加强论证说理。最后,她得出结论,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究表明,在司法裁判中确定“不应当知道”的词义,既需要法律对概念做严格界定,也应当运用适恰的法律方法进行逻辑推理。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谭卓婕)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媛媛作了题为《后果导向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反思》的报告。首先,后果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注重法律适用结果的“实质有效性”。其次,在适用时应当注重形式正义的传统司法三段论面对疑难案件无法通过涵摄实现个案正义时,注重实质正义的后果导向的法律解释方法将法律文本词义涵摄范围外的“法外”因素考虑在内,根据解释的社会效果对所适用法律规范的解释进行修正,并不断在反思平衡中动态检验和调适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解释,以实现预期的最优社会效果。最后,此种解释方法也存在法官自由裁量限度模糊、“社会实效”标准不明以及所适用法律解释方法顺序不定等现实困局,因而对“法外后果”的考量须以法律规范为根基,社会效果为导向,受到法律规范目的的严格限制。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媛媛)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刘天晴作了题为《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报告。首先,夫妻忠诚协议是时代发展和个人主义观念渗透下的产物,受传统婚恋观念影响,民众惯性地认为婚姻只是当事人的身份转变和增加了家庭重担。其次,缺乏法律上对忠诚协议的指引规范,造成司法实务的认定困境,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致使司法公信力下降。再次,为保证忠实义务需求的落实与协议效力的认定,急需弥补立法空白以规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最后,为矫正认识误区,她从案例切入指出协议的司法认定现状、科学研判效力认定的司法回避问题。以协议认定的法理与规则分析的角度出发,为忠诚协议的履行提供合理路径,有助于法院顺畅地审理纠纷,构建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与时代顺利接轨。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刘天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刘俊卿作了题为《论算法权利:概念证成、理论证立与构造展望》的报告。首先,作为“数字人权”的核心内容,算法权利概念具备独立存在之价值正当性,其关键内涵在于防御算法权力侵害,维护算法决策中人的尊严与合法权益。其次,从应然角度出发,算法权利具备构成人性基础的,以自由、民主与平等为内容的核心利益诉求,亦具备构成道德基础的普遍性理据,还具备权利产生动因之外部因素,符合作为应有人权的法理基础;从实然角度出发,算法权利亦能够从“宪法未列举权利”之实证化进路出发,获得由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宪法基础。最后,算法权利对“基本权利—国家义务”的基本分析框架提出了挑战,应在立足我国法制与借鉴欧盟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实现算法权利的具体化和规范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刘俊卿)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吴亚杰作了题为《法律科学:纯粹法理论之启示》的报告。首先,出于构建独立的法律科学之诉求,凯尔森提出一种纯粹法理论,他的理论试图将法律与道德、政治和其他非法律因素分离开,以一种纯粹的形式研究法律。其次,凯尔森立足于事实与价值截然二分的哲学立场,将法律还原为规范,且法律仅关涉规范,将事实和价值排除于法律科学之外,此所谓“纯粹性”。最后,在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区分之下,作为新康德主义者的凯尔森提出一种先验逻辑预设——“基础规范”——作为纯粹法学说的终极规范。时至今日,在法学学科的科学性上,凯尔森之纯粹法理论仍极具现实意义。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吴亚杰)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张士坤作了题为《数字政府视域下的公民参与权评析》的报告。首先,信息技术的普及使社会整体迈入了数字化发展阶段,数字化产业已成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大背景。其次,政府数字化治理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方式,促进了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同时政府数字化治理面临着挑战和限制,如数字鸿沟和数字排除,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以及公民参与过程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再次,针对上述问题,应当加强数字素养教育和培训,提升数字治理平台的可访问性和用户体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以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最后他认为通过经验借鉴国外政府数字化治理的公民参与权实践,可以为我国的政策制定提供有益的启示。对一些国家通过在线参与平台、数据开放和透明度措施以及协作式和伙伴关系的方法推动公民参与的实践进行了介绍。希望能为政府数字化治理与公民参与权的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以推动公民参与权的进一步发展。
(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张士坤)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健宇作了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的法治困境与实践进路》的报告。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与智慧结晶,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其次,但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以来,其在纳入村规民约的过程中陷入了法律依据不足、主体责任不清、上级指导不够的法治困境。最后,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在立法、政府及农村实践方面的现状,应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的主体及其责任,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的上级政权指导,以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共同体基础。
评议环节
报告结束后,由屈振辉副教授与孙昊博士进行评议。
针对前面四份报告,屈老师对每位同学的选题都给予了一定肯定。但同时指出,有些报告中还存在性质认定不清晰的问题,如在第三份报告中,屈老师认为该报告对于“忠诚”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不确定是财产性质层面的“忠诚”还是情感层面的“忠诚”。对于第二份报告的主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现在大多数研究主要聚焦于“应当知道”而不是“不应当知道”,认为其主题具备一定的创新性。针对后四份报告他指出,均具有较强理论性,但是应结合一定的实际,如对第六份报告他认为,该报告主题是对纯粹法律理论的分析,但在报告中报告人主要讲解的是凯尔森的相关理论,与报告主题有所偏离。对于第五份报告,他认为算法权利的概念不算精确。同时也对报告人提出了建议,在立法思考层面需从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而不是着重立法。
(屈振辉副教授进行评议)
针对八份报告,孙昊博士认为,报告人的选题都具有一定的研究性,但具有一定研究性的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同时他也指出,在撰写法学论文时,必须具备法言法语。第一份与第三份报告主要偏向于教育理论层面。对第五份报告他指出,作为研究者应在现有的法律模式之下进行思考。同时他也为在场的报告人推荐了相关书籍,学习其研究与写作思路等。
(孙昊博士进行评议)
本次学术论坛针对法理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汇聚了全国各地的学者。在此次论坛中,各位学者畅所欲言,深入分析了法理学层面的相关问题,为之后我国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