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三会场):人工智能与数字法治专题


    2024-10-28 09:08 肖商丽    (点击)

    2024年10月26日,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与法学基本范畴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工业大学举行。其中学术论坛(三会场)于当日15:10-16:40在崇信楼法学院402顺利举行,议题为“人工智能与数字法治”。本场会议分为发言环节与评议环节两部分,由《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副编审姚锋担任主持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袁培入、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义凤、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倬瑀、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洲舣、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左泽东、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梦旭、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赛玉共7位学者进行了专题报告,并由广州商学院讲师王琦和长沙理工大学讲师李慧君两位学者进行评议。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年会学术论坛(三会场))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副编审姚锋主持学术论坛(三会场))

    发言环节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袁培入讲师)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袁培入以《数字人权视阈中数字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路径论析》为题,深入阐述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技术革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影响。他指出,数字人权理念对于弥合数字鸿沟和规制算法歧视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通过强化数字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实效、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民主参政议政素养等方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义凤)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义凤在《数字法学的领域法学定位反思及路径重构》的报告中,强调领域法学虽为数字法学定位的强势方案,但并非终局定位。她详细分析了领域法学定位前提的不足以及数字法学定位需遵循的原则,提出数字法学应兼顾动态特征和三大体系共性,以获得法律共同体的接受。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倬瑀)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倬瑀聚焦《人工智能时代作品独创性判准的反思与耦合式重构》这一主题进行了报告。他指出,随着先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界定成为著作权法领域的关键课题。大语言模型等技术对主流独创性判准学说造成强大冲击。为此,应超越实用主义思路,构建独创性认定的动态化耦合思路,获取动态构造客观化、形式化独创性判准的能力。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洲舣)

    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黄洲舣则围绕《人脸识别技术公共应用的行政法规制》展开论述。她介绍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及优势,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如公权力主体约束规范缺位、法律应用主体不明等。她认为,我国亟须从行政立法体系、行政监管制度、行政救济制度三个角度完善人脸识别技术公共应用体系。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左泽东)

    同样来自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左泽东带来了《技术时代我国的司法模式呈现》的报告。他梳理了我国在不同技术演化阶段形成的五种司法模式,即互联网司法模式、智慧司法模式、智能司法模式、数字司法模式和数智司法模式。他强调,虽然这五种模式各具特色,但在发展理念等方面相同,均有助于推进我国司法现代化建设。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梦旭)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梦旭以《法律文明视域下古代普法观念研究》为题进行了报告。他对法律文明视域下的中国古代普法观念展开研究。中国是法制文明古国,古代普法观念在历史洗礼中影响深远且延续至今。在法律制度方面,体现在法典与普法观念的关联、律令体系的实践运用。不同社会阶层态度各异,统治者接受践行,士人理解影响,平民认同参与。对古代普法观念的历史进程、文化教育、宣传普及、社会参与和法治精神等核心要素深入研究,可深刻理解古代法律文明发展轨迹,为现代法律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赛玉)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赛玉在《“元宇宙”时代的法律主体观》的报告中,提出当前有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论争可以还原为法律主体观上的论辩。她分析了本质主义、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律主体观,并得出本质主义法律主体观是法律主体概念最佳诠释的结论。

    评议环节

    (广州商学院讲师王琦)

    广州商学院讲师王琦和长沙理工大学讲师李慧君对各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王琦老师首先对袁培入博士的汇报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文章内容有创新点和问题意识,但标题中“数字”重复,且对“数字人权”的阐释不足,容易给人泛泛而谈之感。可以考虑对内容进行精简,使核心问题更突出。

    王琦老师指出,王义凤博士的文章选题体现了作者的问题意识,但文章内容的创新性稍欠,文章中多是引用他人观点,自身见解体现不足。在论述中,关于领域法学学科定位被否定的原因分析存在不足之处,忽视了法律的开放性。同时提供了一个行文思路,认为这篇文章在谋篇布局上可以先剖析他人观点的不足,再发表自己的见解。

    针对张倬瑀博士的文章,王琦老师认为,这一文章提出了问题,具有问题意识,但对问题的分析停留在理论层面,未结合实践案例进行阐述,这就容易导致问题的呈现不够有力,并建议文中增加具体实践的分析使问题更加突出。

    最后,针对黄洲舣博士的汇报内容,王琦老师指出,用行政法规则而不是法律规则进行表述可能存在不够准确的问题,行政法侧重于对行政主体权力的规制,而汇报却着重于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二者之间存在差别。并提出相关建议,可以小区强制人脸识别等具体案例入手,探讨权力合法性、程序合规性及责任认定等问题,以缩小研究范围,增强针对性。

    (长沙理工大学讲师李慧君)

    李慧君老师对剩下三位报告人的文章进行了点评。她认为,左泽东博士的文章内容翔实,逻辑清晰,从多维度剖析司法模式变革因素。但其对司法模式变革中社会文化等影响因素的分析不够深入,未充分融合社会背景,且写作上存在类似教科书,会存在核心观点后置、篇幅过长等问题,可以对此进行优化改进。

    李慧君老师指出,王梦旭硕士的文章对于古代普法观念从多维角度展开了充分论述,这对于硕士层次的研究而言难能可贵。不过,对古代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批评分析不足,过于侧重肯定古代普法,对其局限性剖析不够深入,且在古今司法观念衔接探讨方面有深化空间。在形式上,第一部分内容可进一步优化逻辑结构,同时注意规范参考文献,更新引用期刊。

    对最后一位报告人王赛玉硕士的文章,李君慧老师认为,该报告围绕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展开,融合多种观念,展现出扎实的研究基础。但对元宇宙的法学内涵阐释较浅,核心概念界定模糊。在核心理论问题上,如法律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等,仅停留于表面,对传统法律机制面临挑战的应对方案不足。立法建议部分过于笼统,需进一步充实完善。

    此次学术论坛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议题上,汇聚众多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此次论坛的成功举行也将进一步促进湖南省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湖南省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