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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学术论坛(二会场: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专题


    2024-10-27 21:38 范一帆    (点击)

    2024年10月26日13:30,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建构与法学基本范畴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第二分会场)在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四楼411顺利召开,讨论主题为“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专题”。本次分论坛由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向汉庆主持。湖南师范大学讲师尤婷,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咏浠,广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宇翔,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彭娟、张雪寒、申汪洋、侯人峰,嘉禾县人民法院法官杨珺玲、黄晓宇共九位学者进行了专题报告,并由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特聘教授李娟,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越瓯两位学者进行评议。

    (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年会学术论坛(二会场)

    (湖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向汉庆主持二会场)

    会议开始前,向汉庆副院长对诸位报告人以及评议人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本次会议主题以及议程。本次会议主题为“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并表明本次会议主要分为发言与评议两个环节。

    发言环节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尤婷)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尤婷对“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中的利益衡量方法及其运用优化”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她提出,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裁判方法,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能为类案提供某种客观的标准,实现“同案同判”。目前,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平衡具体利益、逻辑步骤与操作方法等方面有着详细的阐述,可为司法活动提供审判的模板。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具有合理解释法律、解决法律冲突、弥补法律漏洞等功能。但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时存在宏观思维定位缺失、利益标准不清晰等要素缺陷、说理不充分和异议表达制度有瑕疵的说理缺陷等。为此,未来所发布的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中应在明确利益衡量合理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利益衡量要素、加强判决文书中利益衡量的说理等,为规范环境纠纷指导性案例中的利益衡量作出创新。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咏浠)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咏浠以“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功能定位——以案件效力的嬗变为切入”为主题进行了观点阐述。她认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和应用改变了既有的案例效力等级。案例库“应当参照”的适用规则使不同案例之间的适用和效力差异缩减,主要表现为指导性案例的无限扩充和参考性案例的地域突破。规则改变带来的效力变迁导致 法院案例库的功能与裁判文书网和检察案例库之间各有交叉和分化,突出了案例库回应社会关切、形塑法治理念以及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功能。案例库的案例也因其适用规则在激活案例指导制度的同时,面临事实拘束力有余而法律拘束力不足的困境。案例库的强制拘束及动态调整,有利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自由裁量权目标的实现。

    (广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宇翔)

    广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宇翔以“论当代纠纷调解的教育功能”为题,提出调解的教育功能是调解过程中所具有的运用不同方式、依据多种规范对纠纷当事人的解纷认知产生影响的一项特殊功能,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体现在纠纷化解的全过程、表现为对纠纷当事人的教育、实现方式多样、蕴含类型多元。确立和重视调解教育功能的正当性体现在其既内嵌于法学理论之中,又具备基本的规范基础,同时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田野经验表明,在当前调解实践中,调解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教育环境的营造与教育内容的表达两方面,但并未引起调解组织的足够重视。通过将调解的教育功能纳入法律规范进行保障,明确其以多元社会规范为内容、以纠纷预防化解为目的,同时注重总结优秀调解教育经验,或许能够进一步发挥其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价值。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彭娟)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彭娟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自我推进”这一主题,论述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意味着必须推进公正司法,二者间是目标与方法的关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司法推进是指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以公正司法和人民司法为价值坚守,通过司法政策、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革新,全面作用于立法、执法与守法,最终“四力合一”形成“四驱动力”推动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是:在领导制度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在推进方略上实行司法政策、司法制度、司法实践和司法理念的“四维联动”;在价值目标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司法推进以期改革成本、实践性能和制度供给上的实践优越性,深度契合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理论适洽性,彰显了中国的司法智慧,演绎了司法文明的新形态。未来的司法推进应始终将“以党为舵”“以民为本”“公正为魂”及“科技为用”融贯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全领域,谱写法治文明的新篇章。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雪寒)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雪寒以“中国共产党司法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成功经验”为题进行发言。他讲到,党的司法政策是党的政策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呈现,对现当代中国的革命、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司法政策经历了从“事实上的法”“行动中的法”到形塑“回应型的法”、塑造“引领型的法”的历史变迁过程;其变迁受到社会主要矛盾、时代主题任务、治国理政理念以及党的指导思想创新等逻辑因素的深刻影响。追寻党的司法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和凝练党的司法政策成功的基本经验:始终坚持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权威追求,充分展现治国理政的法治追求,贯彻实现理想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以及维护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追求。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总结与分析表明,党通过司法政策治理国家和社会,是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刻展现党的司法政策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过程,不断丰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汪洋)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汪洋,围绕“裁判文书中法律学说应用的内涵表征、应用困境及消解策略”发表自己的见解。他指出,裁判文书说理的需要为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提供了契机。法律学说为裁判文书说理提供了“理源”依据,在实践中是可行且必要的。司法裁判的实用主义之下,裁判文书应用法理学说说理不仅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还与法官运用的法律方法有关。明晰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的说理形式,说理方法的引述 规范、裁判思维的观念认知、制度衔接的配套保障等问题等制约了法理学说与司法实践的融合应用,在必要性,可接受性、对话性原则的指导下,完善现有体制下裁判文书援引法律学说的具体规则,并结合法官多元法律方法的融合运用,是法律学说理论和司法裁判实际需要的有力保障。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侯人峰)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侯人峰围绕“司法裁判中的司法政策适用研究——以最高院近五年‘十大司法政策’为样本”展开阐述。他提出司法政策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规范,其在司法裁判中受到广泛适用。实证研究表明,司法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不存在政策内容、政策形式、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地域等障碍;在实践中,司法政策适用类型多样,依适用功能可分为实质性适用和非实质性适用,前者包括理由类适用、事实类适用与组合类适用,后者包括首部程序性适用与尾部陈列性适用。依适用形式可从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考察,前者包括单独适用司法政策、司法政策与法律等规范混合适用,后者包括适用司法政策,仅列明政策名称,但未指明具体条款或内容、适用司法政策,且列明政策名称与内容,但未指明具体条款、适用司法政策,且列明政策名称与条款,但未指明具体内容、适用司法政策,且列明政策名称、内容与条款四类;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司法政策的适用存在适用定位不清晰、条件不明确和说理不充分等现实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从明确司法政策适用的效力位阶、确立司法政策适用的基本原则、突出司法政策适用的说理要求、回应司法政策适用的理论争议四个层面构建优化进路。

    (嘉禾县人民法院法官杨珺玲)

    嘉禾县人民法院法官杨珺玲、黄晓宇就“论基层人民法院源头预防‘执行难’的逻辑基础与路径构建——以案件全周期实质性解纷为视角”发表了见解。他们指出,公平正义拒绝法律白条,执行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是体现法院权威与尊荣的重要环节。源头预防“执行难”是基层法院践行“枫桥 经验”、缓解人案矛盾的重大探索,不仅推动非诉解纷机制走深走实,还为社会治理主体提供了新的法治治理渠道。通过案件全周期实质性解纷的视角,系统地阐述了基层法院源头预防“执行难”的现实困境及成因,如多元解纷角色定位偏差引起的矛盾纠纷分流失效、执行内外生态压力导致的非均衡执行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源头预防“执行难”工作机制实行的理论逻辑,创设了基层法院 PDCA循环管理模式下源头预防“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体系框架,为基层法院破解“执行难”搭建了一条具有实操性的路径。

    评议环节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特聘教授李娟)

    评议环节首先由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特聘教授李娟对前四位发言人所作报告进行评议。她指出,各位发言人的选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价值,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启示意义。李娟教授对尤婷讲师的文章表示肯定,但也指出了论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她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改进。她认为杨咏浠博士的发言具有创新性,建议他从案例库的功能定位与案件效力嬗变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李娟教授赞同张宇翔博士关于纠纷调解教育功能的观点,并希望他关注实践操作层面。她对彭娟博士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建议她进一步明确文章主题以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总之,李娟教授从多个方面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全面评价,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越瓯)

    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越瓯在评议开始前,盛赞此次学术交流让他受益匪浅,并提出了诸多宝贵见解。对于张雪寒博士的论文,他给予了详尽的写作建议,认为其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关于申汪洋博士的文章,他高度评价这是一篇成熟之作,希望其能够进一步聚焦研究角度。侯人峰博士的文章更是获得了陈越瓯老师的高度赞扬,称其研究凸显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最后,针对嘉禾县人民法院法官杨珺玲、黄晓宇的文章,陈越瓯老师首先肯定了基层法官在实践中展现的智慧,同时强调了说理的正当性,认为其研究具有极高的现实指导意义。总的来说,陈越瓯老师在评议中既肯定了各位研究者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智慧,又针对每篇论文的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体现了他对学术研究的严谨态度和对年轻学者的关心与指导。

    本次学术论坛以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为主题,汇聚了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在此次盛会中,各位学者畅所欲言,深入探讨了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的多个层面问题,为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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