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2号)和《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稳妥做好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顺利实现“平安研考”的目标,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及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的原则,严守考试安全底线,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 长:陈雄
副组长:尚代贵、兰照
组 员:刘康复、黄启昌、柳励和、刘记福、刘耀辉、刘桂新、冯骁聪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长:尚代贵
成员:朱颖、刘记福、刘耀辉、刘桂新、冯骁聪
监督电话:0731-22183190
学院成立两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学院在不低于招生计划1.2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如有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可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学院复试人数及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公布。
我院法学和法律硕士考生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执行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2、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2022年各学位点招生人数如下表:
四、调剂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障考生权益,确保择优选拔,参与我院各相关专业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不接收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我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符合上述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设定的学术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在满足基本调剂条件的基础上,有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国家统一注册会计师考试。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荣誉。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提前将相关证书发至邮箱1443417458@qq.com。
7、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8、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 复试形式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二)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照片,填写承诺书,保证2022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8、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三) 复试时间与安排
我院复试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
本次复试不采用笔试方式,在面试中分为专业理论测试与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理论测试:为适应远程网络复试的实际情况,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专业理论测试采取线上问答的形式进行。考生通过远程面试系统随机抽取测试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口述答案。面试老师在时间充足条件下也可对考生随机问答,每名考生的专业理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性和英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具体复试和加试科目如下:
六、录取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规则: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学院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2、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我院根据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5×0.5+专业理论测试×0.2+综合素质面试×0.2+英语听说能力×0.1。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7)体检不合格者。
4、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5、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7、复查: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八、联系方式:
E-mail:1443417458@qq.com
电话: 0731-22183190
办公室地点:崇信楼408
联系人:梁老师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31日
一志愿复试名单:(后续补充调剂名单)
备注:为方便各位考生咨询,可加入我院复试咨询QQ群:53169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