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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圆满举行
    2024-06-24 15:25 侯君昊、钟颖    (点击)

    2024年6月21日下午,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在湖南工业大学崇信楼法学院402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师生的深入研讨,为《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修订与完善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分成背景介绍、专家发言、自由讨论三阶段,由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曹全国主持,人大法工委周星、芦淞区检察院郭槐、肖琼检察官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冷必元教授、唐淑艳副教授、刘桂新、敖忠、谢米隆博士以及地方立法中心硕士研究生参与会议并发言讨论。

    会议伊始,曹主任就本次论证的背景、目的和主要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在专家发言环节,与会专家围绕文明行为的界定、立法模式的选择、道德教育与法律规范的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刘桂新博士聚焦于对文明行为的界定,认为文明行为中的“文明”应理解为道德向善的行为,立法应减少惩罚性规定,更多地依靠激励机制来促进文明行为;敖忠博士着眼于具体问题,从政策、法律、社会面向等方面回应了政府开放公共空间作为停车场的重要意义;谢米隆博士则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体现儒家式的道德教化观,增加奖励性规范,明确奖励措施、实施主体、财政保障等。

    在研究生发言环节,八名研究生对会议焦点问题进行针对性发言,如盛彬从王阳明“良知”论的角度出发,强调了立法者在制定促进型立法时应秉持的公正合理原则,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冯世烽则对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列举与不列举之争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完善列举内容的建议。

    会议还特设了自由发言环节,与会研究生纷纷就文明行为条例的重点、实施难点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进行了发言。其中,石宝威同学强调了文明行为条例应重点关注行为而非思想,并提出应明确列举一些典型的不文明行为以便有效管理。王腾慰同学则指出,文明行为条例应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而不应成为不文明行为的禁止条例。

    本次会议不仅为《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修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也进一步加深了地方立法中心对文明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和关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继续关注并支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共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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