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 5 × 60%+专业理论笔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5 %+外语口语听力成绩×5 %
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31-22183185,0731-22183091,0731-22183092,0731-2218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