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女,中共党员。2010年湖南工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15年湖南工业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安化县人民法院,任三级员额法官,2018年调入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劳动争议仲裁员,2019年转岗到雨花区医疗保障局,任待遇保障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在工作岗位上业务能力水平高,综合素质较强,案件审判质量好、调撤高,法学调研论文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三等奖,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一等奖等;荣获安化县优秀共青团干部,安化县人民政府三等功,雨花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