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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用“四个注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8-12-09 18:23 崔金玲    (点击)

    12月8日上午法学院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书记用“四个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取得新成效。

    注重“两个责任”落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一是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目标任务,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争创一流,层层传导压力和压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纪委委员要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正风肃纪,形成震慑和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注重预防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持续增强反腐倡廉的免疫力。二是开展争先创优廉政主题活动,培育廉政先进典型,利用身边事身边人特有的说服力、感召力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将廉洁自律意识入脑入心。三是抓早抓小,找准找实岗位腐败风险点。对重点领域、关健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堵塞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运行的透明化和法制化。

    注重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制定完善“三公经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注重督查考核,提升工作效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促使党员干部转作风、树形象,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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