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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10-15 15:37     (点击)

    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湖工大学字[2018]38号)文件要求,且新生人数及新生七类重点对象人数已基本确定,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院的名额指标,我院2018-2019学年一等助学金总名额为42;二等助学金总名额为48;三等助学金总名额为50。法学院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班在校学生人数、重点资助对象人数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院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班级。

    【注:①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②此次助学金评选是在确保七大类重点资助对象获得一等助学金以及家庭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得助学金的前提下进行以下名额分配的。


    班级

    申请助学金人数

    七大类人数

    一等助学金名额(人)

    二等助学金名额(人)

    三等助学金名额(人)

    总名额(人)

    总金额(元)

    1501

    12

    1

    2

    4

    3

    9

    26000

    1502

    12

    2

    2

    4

    3

    9

    26000

    1503

    13

    3

    3

    3

    3

    9

    27000

    1504

    12

    1

    2

    4

    3

    9

    26000

    1601

    12

    2

    2

    4

    3

    9

    26000

    1602

    12

    5

    5

    1

    2

    8

    27000

    1603

    12

    2

    2

    4

    3

    9

    26000

    1604

    12

    2

    2

    4

    3

    9

    26000

    1701

    6

    0

    2

    3

    1

    6

    19000

    1702

    12

    4

    4

    2

    3

    9

    28000

    1703

    13

    4

    4

    2

    3

    9

    28000

    1704

    11

    2

    2

    3

    4

    9

    25000

    1801

    11

    1

    2

    3

    4

    9

    25000

    1802

    14

    3

    3

    2

    5

    10

    28000

    1803

    11

    3

    3

    2

    4

    9

    26000

    1804

    8

    1

    2

    3

    3

    8

    23000


    二、评选方法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生且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含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被认定为以上七类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8)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申请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直接导出,然后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系统录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3)原则上,申请表需从系统导出打印,且各学院格式必须统一。若有学院统一用原格式的申请表,则申请理由必须详细描述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致贫的详细原因,学生成绩、在校表现也可以简要说明;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原因,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3、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特别说明

    跨学院转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学院认定表》要求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手续,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2、请各班级下载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按照受助等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所有的申请审批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放。务必加强受助学生的信息核实,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

    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注意事项

    1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2由于之前15级、16级、17级各班已将各班贫困生里的同学进行了排序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就直接按照排序名单来分配。并且将《会议记录表》纸质档(需要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在1018日之前交至1603班石缘。QQ605222417Tel15973373217

    318级新生助学金评定流程详细说明见文件夹《法学院18级新生助学金评定通知》。


    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1015


    附件【法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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